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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私立校该不该接管正则中学状告朝阳区教委

1998-11-0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一笛 我有话说

创办于1992年9月的北京市私立正则中学是北京市教育局批准的第一所私立高中,近日,该校以“违法行政、侵犯作为法人的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为名用一纸诉状将其上级行政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告上法庭。

正则中学:教委此举侵犯了学校权益

北京私立正则中学创办人贾维茵先生,时任该校董事会董事长兼校长,年80岁。据其子贾成天介绍,朝阳区教委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私立学校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因而要求学校另选出一名不超过70岁的人任校长,学校因此推荐了一人上报给教委,但教委以此人不是由学校董事会选出为由不予承认,此外,教委还在审计学校财务之机拿走学校帐本至今不还。这学期初,教委以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整改无效”为由临时接管了学校。贾成天说,教委根本没有给学校以改正的时机,就判定为“整改无效”。且学校被按时接管后,其性质是否改变了呢,这又如何保护创办人的合法利益?

就此北京市私立正则中学于10月中旬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朝阳区教委,其律师陈占民说,朝阳区教委此举违法,严重侵犯了私立学校的合法权益,他强调,此案法院已受理,但还未开庭作出判决,而此时朝阳区教委继续对学校实行临时接管,是属于行政诉讼期间不应有的举动。

据陈占民律师介绍,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28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一项,按照章程自己管理;第八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第二款:国家保护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不变。此外第31条规定了学校的法人资格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为此,陈律师认为,朝阳区教委对北京私立正则中学的临时接管属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因此学校状告其“违法行政”。

朝阳区教委:临时接管是对私立正则中学存在问题的一种正确的行政措施

对北京私立正则中学的起诉,朝阳区教委办公室郭宝库主任说:只要弄清了这起诉讼事件背后的真相,就知道对正则中学的接管是正确之举,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朝阳区教委为了此次正则中学的接管事宜专门成立了“接管工作组”,由教委办公室、法规科、审计科、社会办学管理办、保卫科等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是办公室主任郭宝库,郭主任说,根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具体管理和领导的权利,现在朝阳区共有7所民办性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朝阳区教委依法对其有属地管理的权利。据郭主任介绍,临时接管正则中学有以下理由:一是该校管理混乱;二是本来存在的校董事会被董事长兼校长贾维茵无故宣布解散,致使新任校长不能通过合法渠道产生;三是得到了北京市教委授权。因此他认为,对私立正则中学采取临时措施是行而有据,完全正确的。

据郭主任介绍,私立正则中学管理无序。表现之一是财务管理非常混乱,教委审计科曾于上半年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发现该校有A、B、C三本帐,后两本记载着大量没能专款专用的白条,数额有几十万之多,具体问题有: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发票管理混乱、帐票不符等。在检查中发现该校的帐面随意性极强,存在大量白条,公款被大额挪用。当时审计科发现问题很严重,就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帐目提出“延续审计”,将帐本拿走。后根据此次检查情况,要求学校拿出“整改报告”,但学校拒不拿走帐本,其整改措施没有实质触及。

至于引发争端的“校董事会”,郭宝库主任介绍,在正则中学1996年的招生简章中,还罗列了董事会13名董事的名单,根据该校董事会章程,董事任期3年,则说明今年原则上还应该有董事会,更何况在4月21日,贾维茵给教委的复函中还自称是北京私立正则中学的董事长兼校长,这更说明了该校的董事会是存在的,但令人不解的是5月8日,贾维茵给教委的另一复函中称,学校的董事会已解散。于是,朝阳教委下发43号文件“关于对贾维茵解散正则中学董事会的答复”中称:……解散董事会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郭主任说,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2条的规定“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因此朝阳区教委要求私立正则中学校董会推荐校长人选是合理合法的,而正则中学却在改选校长的关键时机撤消、解散校董会,不合情理。

郭宝库出示了8月25日朝教[1998]73号文件,“关于临时接管北京私立正则中学的决定,”文中称:我委于今年4日开始,连续三次下发通知,责成校董事会聘任一名符合校长任职条件的同志担任校长,而贾维茵对教委下发的决定至今没有执行……鉴于以上问题,对你校进行临时接管,接管后健全学校董事会及董事会章程,并产生合法校长……”郭主任强调:临时接管是《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的对民办学校采取的一项行政措施,该法规第53条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本规定时,或学校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时,或违反国家财务法规财务管理混乱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顿;对严重违反本规定、逾期不整顿或整顿无效者,区、县教育局(教委)可作如下处理:……临时委托代管学校(园)、或临时接管学校;……”

郭宝库还强调,朝阳区教委对私立正则中学采取临时接管之前,曾向北京市教委请示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郭主任出示了7月3日的京教基[1998]056号“关于对北京私立正则中学临时代管的答复”的文件。文件中称:原则同意朝阳教委对北京私立正则中学临时代管的处理意见。

郭宝库总结说;北京私立正则中学财务管理混乱,校董事会内部纠纷严重,校内外人民来信来访不断,因此朝阳区教委对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而该校一些领导采取消极态度,拒不取回延续审计的帐本,致使整改无从谈起,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得到上级机关肯定支持的前提下对该校采取了临时接管的行政措施是完全正确的。郭主任介绍,教委对私立正则中学接管的任务完成后,将由新推选的校长自己管理,教委将撤出该校,因此不会改变其私立学校的性质。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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